提前三天退机票被扣近九成票款,退票费是否合法合规?
提前三天退一张15217元的国际机票,平台最初只退了432元,扣费比例高达97%,事件经央视财经曝光并登上热搜后,消费者林先生最终收到了全额退款——但这个结果并非因为规则合理,而是舆论倒逼下的“特事特办”,也由此引爆了天价退票费是否合法合规的大讨论。
一、事件经过:从扣费97%到全额退款
购票与退票:2026年7月,消费者林先生在携程花费15217元购买了一张7月16日北京飞纽约的国航机票。7月13日(起飞前三天)因行程变动申请退票,系统提示“仅部分税费可退”,实际到账仅432元(374元税费+58元附加服务费),14700余元票价分文不退,扣费比例超97%。
维权过程:林先生先后联系平台与航司,携程称退改规则由国航制定,国航则表示第三方出票需联系购票平台,双方互相推诿。平台曾提出以30万积分折现3000元的补偿方案,被林先生拒绝。
舆论逆转:事件经央视财经等媒体报道登上热搜后,7月28日,林先生收到两笔补退款(12000余元+2000余元),加上此前432元,15217元全额到账。
二、法律争议:97%退票费是否合法合规
退票费的法律性质:退票费在法律上属于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应当与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相当。消费者提前三天退票,航司完全有机会通过二次销售减少损失,实际损失远低于97%的扣费比例。法律界普遍认为,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即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格式条款的效力:购票页面中,“仅部分税费可退”等关键退改规则以极小字体标注在不起眼位置,而票价则用大字醒目展示。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否则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多位律师指出,这种小字标注方式未尽到显著提示义务,相关扣费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阶梯定价的合理性边界:同一航班上,仅比林先生所购机票贵约400元的其他舱位却支持正常退改。这意味着平台和航司在设计产品时,将“特价票几乎不可退”的极端条款与正常退改的普通票并排放置,而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注意到价格相近但权益天差地别的差异,涉嫌利用信息差诱导消费。
三、监管风向与行业改进方向
平台回应与系统升级:7月30日,携程发布情况说明,称此次退款是基于“六重服务保障”的标准化个案处理,并非通用退票政策调整。同时宣布,当订单可退金额低于票款20%时,将触发专属弹窗强提醒,并于7月31日正式上线该功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当事人林先生表示“退与不退已经没那么重要”,他呼吁消协参照此前京津冀三地针对机票超售问题的约谈,同步介入高额退票费的调查,从制度层面改变退改签不公现状。多地消协已开始关注这一现象,专家建议引入公益诉讼或集体诉讼机制,降低消费者个体维权成本。
消费者购票建议:购票前仔细对比不同价位机票的退改规则,重点关注小字标注的条款;如行程不确定,优先选择支持免费退改或退改费较低的舱位;遭遇不合理扣费时保留全屏截图和退票凭证,可通过12326(民航监督)、12315(消费者投诉)等渠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