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核心:笔试第一遭劝退,举报后第二名仍拟聘
考生遭遇:陈女士报考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舞蹈组岗位,笔试第一。面试备考阶段,一名自称该校“高老师”的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她,转达笔试第二名考生愿拿出数万元劝她放弃面试,陈女士当场拒绝并录音取证。
面试现场:5月23日面试当天,第二名考生当面说“我当时都求你别来你还来”,并多次向在场人员提及母亲就在该校任职,希望入职后能与母亲同校工作。
举报与公示:陈女士5月25日向雷州市教育局举报,5月28日通过湛江12345提交工单,但处理一再延期。7月31日工单回复称已移交纪委处理,她尚未收到反馈。8月3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拟聘用公示,第二名考生赫然在列,陈女士落选。
二、官方回应:分数合规按程序公示,已启动纪检调查
湛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收到投诉并责令雷州市教育局开展核查,纪检程序已启动,正在对参与招聘的人员进行调查。针对第二名进入拟聘公示一事,解释为“笔试、面试分数均没有问题,因此才按程序发布公示”。
雷州市纪委:记者联系后,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领导再答复,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电话失联:陈女士多次拨打公示文件上雷州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记者多次致电该局人事股,同样无人接听。
三、法律视角与核心疑点:劝退行为若属实后果严重
律师解读:若查实第二名通过中间人提出金钱劝退,属不正当竞争,依规将取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五年禁考;若涉行贿,将面临刑事追责。若“高老师”确为校方人员,其泄露考生信息、违规介入竞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招聘纪律,应调离岗位并终身不得从事招聘工作;若收受好处,可能构成受贿罪。
待解疑点:谁泄露了考生信息?“高老师”是否系校方人员?第二名母亲在校任职为何未触发回避机制?举报尚未有结论便先行公示是否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