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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3:41来自 其他

  针对“1036元机票退款只退53块9”的争议,核心问题在于平台在购票时未对“余款以代金券形式返还且设有效期”这一关键限制进行显著提示,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已有多起案例经舆论介入后才获全额退款。

  一、显著提示缺失直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法律明确要求“显著方式”告知:《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客票应以显著方式告知退票规则等主要服务信息。林先生购票时,页面将“仅部分税费可退”用小字标注,关键退改信息极不醒目,导致其误以为退票仅需扣400多元手续费。

  “小字陷阱”的典型表现:购票页面将票价用大字在显眼位置展示,而“不可退票、仅退税费”等严苛限制却缩在页面角落或折叠于小字中。游女士在携程购买1036元机票时,订票页面只显示“24小时以上退改费100元/人”,但实际退票时才被告知大部分票款将以航空公司代金券形式返还且有效期一年,这一规则购票前未显著提示。

  二、高额扣费条款构成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法学专家指出,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应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林先生提前3天退票,航司拥有充足时间二次销售,97%的扣费比例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游女士提前数日退票,扣除手续费后仍被强制指定大部分票款以代金券返还,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符合“霸王条款”认定特征:《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该条款可不成为合同内容。此类未显著提示的高额退票扣费条款,实质上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三、平台应承担更主动的风险告知义务

  平台是信息展示的第一责任方:作为销售渠道,平台通过提供购票服务获取收益,就应承担起将关键风险清晰告知消费者的兜底责任。平台不能简单将责任推给航司,或仅靠小字标注免责。

  行业正积极补位但仍有不足:携程已宣布,当可退金额低于票款20%时将触发强制弹窗提醒,该功能于2026年7月31日上线,这是一个积极的改进方向。更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监管部门推动建立统一透明的阶梯退费标准,并强制平台对所有限制性退改规则进行醒目前置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