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年构想合集
2026-08-05 14:08来自 科技看点

余承东鲶鱼头像事件中哪些行为算恶意侵权?

  一、构成恶意侵权的具体行为

  盗用肖像并丑化人格:有网友直接截取余承东真人头像,合成到竹知了玩具形象上,制作成交互网页供人“甩动”取乐,这是典型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改编,侵犯肖像权。

  使用侮辱性域名:该交互网页域名为“huawei.dog”,后缀“dog”在中文语境中带有明确的贬低、侮辱指向,直接损害企业及高管名誉。

  系统性设计羞辱交互:网页滑动时弹出“遥遥领先”“诚实”“1000万以内最好”等字样并配音效,将标志性话术与丑化形象绑定,形成系统性人格矮化,远超普通调侃。

  AI丑化与恶意剪辑:部分内容利用AI技术丑化肖像、仿冒声音、恶意剪辑虚构负面场景,被鸿蒙智行明确列为侵权对象。

  

  

  二、法律认定:暗喻影射同样构成侵权

  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律师指出,名誉权侵权无需直接提及姓名,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元素组合(如竹知了声效+发布会话术),使公众能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就可能构成侵权。

  规模化传播加重损害:相关暗喻视频大规模传播,持续固化戏谑氛围,潜移默化降低公众对品牌及当事人的正面评价,已经超过普通网络调侃的“容忍度”边界。

  三、与普通玩梗的明确边界

  合法玩梗的特征:仅音效拼接、无肖像使用、无侮辱性指向、不以丑化人格为目的,属于正常网络表达,官方并未干预。

  恶意侵权的分界线:一旦出现盗用肖像、注册侮辱域名、设计羞辱交互、AI伪造形象等行为,即从“玩梗”滑向违法侵权。鸿蒙智行明确表示投诉仅针对171条侵权内容,99%以上的普通展示玩具视频未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