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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2:42来自 其他

死刑复核阶段律师提交新证据的流程是什么?

  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若发现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递交,从而启动暂停执行的程序。

  一、法律依据与操作前提

  核心依据:根据《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最高法复核裁定作出后,律师提交含新证据的辩护意见等材料,法院应当接收;若经审查可能影响复核结果,会暂停交付执行。

  关键前提:律师需在死刑复核裁定尚未正式生效或执行前提出,若最高法已核准死刑并下发执行命令,则需走紧急暂停执行程序。

  证据标准:新证据必须足以动摇原有定罪基础,例如原审不存在或未被发现的关键物证、DNA鉴定、证人翻证材料等,且需经法院审查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向最高法院提交的具体路径

  直接寄送:律师可直接将新证据及书面辩护意见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注明案号、被告人姓名及“死刑复核新证据”字样。

  经高级法院代转:也可经高级人民法院代收并随案移送至最高法,该方式更为稳妥,能确保材料进入正式卷宗。

  当面听取意见:最高法复核庭可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例如劳荣枝案中,最高法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律师辩护意见,律师递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

  法院审查流程:最高法收到新证据后,会对其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若认为可能影响复核结果,会暂停交付执行,并可能自行调查或发回重审。

  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提交的路径

  法律监督职能: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检依法对最高法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提交对象:律师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提交新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其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推动暂停执行:若最高检审查后认为该新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会向最高法提出相关意见,进而推动暂停执行死刑的程序。

  协同效应:同时向法院和检察院提交,可形成双重督促,提高新证据被重视的概率,尤其在证据争议较大的案件中效果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