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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时前来自 科技看点

余承东举报事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竹知了"玩梗视频遭华为批量投诉下架,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名誉权的保护条款——律师明确指出,暗喻影射即使不直接点名,只要通过特定元素组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一、法律依据:名誉权与损害商誉的双重保护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损害商誉:企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商誉保护。相关视频通过音效、文案暗喻影射,规模化传播后可能降低公众对品牌及企业家的观感,构成对商业信誉的侵害。

二、暗喻影射的侵权认定标准

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律师指出,名誉权侵权认定关键在"特定语境+元素组合"能否使公众识别出指向主体。"竹知了"视频虽未提余承东姓名,但通过其标志性发言、发布会音效与"一千万以内最好"文案组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规模化传播加重侵权性质:当调侃从个别行为变为全网效仿的规模性戏谑,会固化贬损氛围,超出普通网络调侃边界,权利人依法维权具备合理性。

三、批量投诉的合法性与边界争议

投诉本身合法:企业针对侵权内容发起投诉是正当权利,不能因平台批量处理时出现误伤而否定投诉合法性。

误伤问题:部分单纯展示玩具、无调侃内容的视频被连带下架,属于平台机器审核精准度不足,企业应优化投诉分级标准,区分恶意影射与普通分享。

平衡建议:企业维权需区分恶意抹黑与适度玩梗,平台应提升识别精度,避免"一刀切"误伤,公众玩梗也应守住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