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实测拆解
2026-08-04 09:58来自 财经看点

宗馥莉和三个兄妹的官司为何被香港法院驳回上诉?

  宗馥莉与三位同父异母弟妹的18亿美元遗产官司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核心原因是法院认定其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维持了资产冻结令直至杭州诉讼审结。

  一、官司焦点:18亿美元离岸资产归属争议

  争议资产:案件核心为Jian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名下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5月底净资产约18亿美元,宗馥莉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和董事。

  原告主张: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在律师确认下,自称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指控宗庆后生前承诺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信托,每人各占7亿美元,而宗馥莉未履行信托义务,并于2024年5月转走了110万美元。

  被告辩称:宗馥莉一方主张账户资金是娃哈哈海外业务储备金,转账用于支付越南工厂设备款,信托关系根本不存在。

  二、驳回原因:五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法律适用性:宗馥莉认为本案不适用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但法院认定该条款旨在为内地诉讼提供辅助性保全,涉案金额高达18亿美元,具备适用基础。

  原告权益可争辩:原告提供了协议、委托书等证据,证明宗庆后曾有设立信托的意图,信托关系存在“可争辩性”,而非被告所称的“不成立”。

  保全必要性:法院认为“资产存在挥霍风险”并非资产保全的必要前提,考虑到此前账户已有108.5万美元被转走,综合认定有保全必要。

  管辖与范围:香港法院对存放于香港的资产具有管辖权,信息披露令也属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并非范围过宽。

  三、后续影响:冻结令持续至杭州诉讼审结

  冻结效力:香港高院维持资产保全令,宗馥莉不得提取或抵押该18亿美元资产,保全效力持续至杭州中院相关诉讼最终处置完毕。

  讼费判决:法庭同时下令宗馥莉方支付原告方25万港元讼费。

  双线作战:值得注意的是,在主战场杭州法院的诉讼中,娃哈哈方面曾确认,该案诉求不涉及娃哈哈集团29.4%股权,该股权已由遗嘱公证明确由宗馥莉继承并完成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