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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欣疑被激光笔照射,律师:后果很严重
针对演员虞书欣在剧组下班时疑似被激光笔照射眼部一事,上海律师明确指出,故意使用激光笔照射他人眼睛,即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已构成行政违法,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
一、法律定性:激光笔照人绝非“小事”
行政违法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至10日拘留并罚款。律师李振武指出,用激光笔故意照射他人眼睛,即使未造成可见伤害,也构成行政违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
刑事追责可能:若造成眼部轻伤及以上后果,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行为人还需依据《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可逆伤害警示:律师及媒体强调,激光笔直射眼睛可在短时间内造成黄斑水肿、出血甚至永久性视力损伤,这种伤害难以修复。
二、事件焦点:光源性质仍有争议
现场情况:8月3日,虞书欣在剧组《念相思》下班途中开窗与粉丝互动,视频画面显示有绿色光点在其面部及眼部晃动,她有明显闭眼躲避动作。
争议双方:一方认为是激光笔,指出光点轨迹独立、聚焦眼部、未开窗时已出现;另一方则质疑可能是工作人员手机闪光灯或苹果手机镜头产生的光晕,并非故意照射。
暂无定论:目前双方均未提供确凿证据,真相尚无权威结论,多家媒体呼吁理性等待核实,拒绝恶意揣测与饭圈互引。
三、公共安全提醒:线下追星必须守住底线
尊重人身安全:虞书欣主动开窗与粉丝互动本是温暖的瞬间,却因疑似激光照射陷入危险。公众人物同样享有完整的人身权利,不应成为恶意行为的承受者。
法律红线不可碰:律师呼吁施暴者必须依法严惩,任何以“恶作剧”为名的伤害行为都应被追究到底。
理性追星倡议:追星应聚焦作品而非攻击他人,粉丝之间不应将分歧演变为线下人身伤害。抵制携带危险品、追车、围堵等极端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