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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撞脸AI形象侵权如何认定和追责?
一、侵权认定核心:“可识别性”标准
法律界定:法院明确,AI生成形象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核心在于该形象能否被一般公众或特定行业人群“识别”为特定自然人,而非要求与真人的肖像完全一致。
判例支撑: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某女演员发现短剧中角色与自己高度相似,制作方辩称系“AI技术偶然撞脸”。法院认定,该形象足以让公众识别为原告本人,且制作方无法复刻创作过程自证,最终判令制作方和播放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AI“融脸”也难免责:即便AI形象是“合成虚构”,但只要其面部特征、神韵与某明星高度相似,能稳定识别出特定真人,无论是否刻意复刻,均可能涉嫌侵权。
二、追责主体:制作方与传播方均需担责
制作方侵权故意:作为专业短剧制作方,对明星知名度有认知,使用AI技术生成相似形象时,有能力判断是否会被公众识别,其“技术撞脸”抗辩不成立。
传播方未尽审查义务:即使播放方获得了短剧的著作权授权,也不能免除对人格权的保护义务。法院认定,侵权内容明显时,传播方未尽审查义务,同样构成侵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
平台责任:网络平台在收到权利人删除通知后必须采取措施;明知侵权而未处理的,应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责任。
三、维权路径与证据固定
第一步:固定证据:第一时间通过屏幕录制、截图等方式,完整保存侵权内容、发布者信息、传播路径及商业用途相关证据,所有原始文件不得剪辑。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向侵权内容所在平台提交证据发起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这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式。
第三步:法律诉讼:若侵权情节严重,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无需证明营利目的,只要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即可主张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