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辅助生殖医院在证件核验环节是否存在监管责任?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调查结论
案情脉络:2025年11月,患癌的朱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持假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辅助生殖手术,并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该胚胎,遭医院拒绝。
卫健委定性:上海市卫健委书面答复,院方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医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当前状态:中山医院已停止相关辅助生殖服务,涉事胚胎由医院封存待司法裁决;朱女士已起诉丈夫、第三者及医院,要求赔偿并销毁胚胎,但丈夫在庭审前反诉离婚。
二、医院证件核验环节的制度边界
法定流程: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机构须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案。多家三甲医院明确告知,做试管婴儿必须核验原件、刷脸拍照,且证件须先上传系统。
形式审查的局限:医院作为医疗合同一方,主要承担证件形式一致性核验(如人脸与证件照片匹配、证件信息完整),并不具备公安部门鉴别证件真伪的资质与技术手段。
制度改进空间:2023年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已发文要求“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防范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违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但具体如何实现与公安数据库实时核验尚无强制规定。
三、监管责任的多维平衡
合同相对性限制:朱女士并非该医疗合同的当事人,医院若凭原配单方要求销毁胚胎,反而可能面临来自合同另一方的违约诉讼。卫健委和医院选择“封存暂缓处置”,是避免承担法律与伦理责任的合规操作。
责任由造假方承担:涉事丈夫因伪造结婚证已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律师指出,男方婚内不忠属于重大民事过错,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并赔偿精神损害。
行业启示:此案倒逼辅助生殖机构思考如何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引入更可靠的核验技术(如电子证照联网核验),但责任切割仍须以立法明确为前提,不宜将识别伪造证件的全部义务转嫁给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