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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丈夫拒付女儿抚养费,法律怎么说?

江苏无锡的朱女士在患癌期间发现,结婚21年的丈夫不仅出轨10年、用假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还在离婚诉讼中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为由,明确拒绝支付刚考上大学的亲生女儿的抚养费,并宣称“无财产可分”。

一、丈夫的决绝操作:拒付抚养费、伪造证件做试管、声称无财产

拒付抚养费的核心理由:丈夫在离婚起诉状中,将子女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探望权及损害赔偿五项全部勾选“无”,明确声称女儿已满18周岁,法律上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其女儿虽年满18岁,但今年刚收到一本大学录取通知书,属于全日制在读学生,尚无独立经济来源。

婚内出轨与伪造证件:早在2025年,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手术,并成功培育出可移植的受精卵胚胎。朱女士发现后要求医院销毁胚胎遭拒,院方称“离婚后补办真证即可合法移植”。

财产状况成谜:朱女士称两人白手起家,丈夫创业条件已很好,但在诉讼中却宣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且长期不让妻子接触公司事务,导致她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多位律师因此拒绝代理该案。

二、妻子的困境与维权:患癌、无收入、独自抚养女儿

重病与背叛叠加:朱女士身患肺癌,在休养期间发现丈夫出轨及伪造证件的事实。她曾尝试用一个月的缓冲期沟通挽回,但丈夫父母及好友均劝她“接受现实”。

被迫搬离住所:发现丈夫行径后,朱女士带着即将高考的女儿搬离原住所,女儿成绩一度下滑,但最终坚持完成高考并考上大学。

维权路径复杂:朱女士已就伪造证件一事报警,警方对涉事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目前她同步提起了胚胎处置诉讼和离婚诉讼,并申请法院调查丈夫转移财产的情况。

三、事件核心争议: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法律层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一般不再有强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法律也规定,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或丧失/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抚养责任。本案中女儿虽刚成年,但正处于全日制大学在读状态,无独立经济来源,是否适用该规定成为争议焦点。

道德层面:丈夫一边计划与第三者孕育后代,一边切断对亲生女儿的经济支持,被舆论普遍视为利用法律规则规避道德责任。同时,其婚内出轨、伪造证件、转移财产等行为,均属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朱女士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及财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