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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试管婴儿离婚抚养权反转:患癌妻子遭丈夫起诉拒付

江苏无锡的朱女士结婚21年、身患肺癌,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后愤而维权,庭审当天却反遭丈夫起诉离婚,男方以女儿已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她在高压备考中逆袭考上一本的女儿,成了她维权路上最坚定的后盾。

一、事件核心:婚内伪造试管引发抚养权与财产双重博弈

案情回顾:朱女士与丈夫结婚21年,2019年确诊肺癌。2025年,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成功培育冷冻胚胎。朱女士发现后申请销毁胚胎遭医院拒绝,随后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诉至法院。

庭审反转:2026年7月30日,该案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男方在离婚诉状中声称“无财产可分”,并明确“女儿已满18岁,无需再支付抚养费”。

女儿立场:18岁的女儿在备战高考期间,非但没有被家庭变故击垮,反而用“妈,你什么时候能清醒?”唤醒母亲,之后坚定选择与母亲一起生活,并在高考中考上一本院校。

二、抚养权与财产博弈:法律边界下的权益争夺

抚养费争议:根据《民法典》,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母一般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女儿刚结束高考、即将进入大学,正处于需要经济支持的关键阶段,男方此时以“成年”为由切断供给,被舆论批评“冷血算计”。

财产分割困局:朱女士婚后全职顾家,丈夫创业后从不让她接触公司业务,导致她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多位律师因此拒绝代理。法律上,作为无过错方,她有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要求倾斜保护,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子女意愿的权重:女儿自愿选择随母生活,这一意愿在司法实践中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确定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维权困境与法律空白:家庭主妇的破局之路

身份困境:朱女士作为家庭主妇,在找律师维权时屡遭质疑:“你一个没有背景、没有资产、没有钱、身体又不好的家庭主妇,拿什么跟对方抗衡?”

监管漏洞:该案暴露出辅助生殖机构证件审核流于形式——仅凭伪造结婚证即可完成胚胎培育。医院以“仅形式审查”为由拒绝销毁胚胎,卫健委也表示“无销毁职权”,形成维权闭环堵点。

建设性转向:朱女士坚持维权,不仅是为个人讨公道,更是希望推动辅助生殖流程完善,避免更多女性遭遇同样困境。她已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转移财产,并考虑追加重婚罪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