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见闻窗
玲珑轮胎董事长这次股权转让后是否还掌握公司控制权?
玲珑轮胎董事长王锋将名下14.55%控股股东股权零对价转让给配偶戴云霞,但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他依然牢牢掌握公司实际控制权,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一、股权转让事实:家族内部架构调整
转让内容:王锋将其持有的玲珑集团全部股权(14.551%)以0元对价转让给配偶戴云霞。
间接持股:戴云霞由此间接持有玲珑轮胎约8778.98万股,按7月31日收盘价计算市值约10.19亿元。
王锋持股变化:转让后王锋不再持有玲珑集团股权,但通过持股30%的英诚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玲珑轮胎约4%股权(约6000万股)。
二、控制权分析:实际控制人未变
一致行动协议:戴云霞已与王氏家族(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控制权声明:玲珑轮胎公告明确指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结构与经营。
家族整体控制:王锋作为家族核心成员,通过一致行动关系统一投票权,强化了顶层治理稳定性。
三、市场解读:架构调整非减持套现
操作属性:属于民营家族上市公司常见的股权梳理、资产隔离与传承规划,不改变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经营基本面。
市场情绪:部分投资者误解为“转移资产”,但专家指出此举统一了家族投票权,减少内部分歧,巩固控制力。
长期意义:因系直系亲属间转让,0元对价合法合规,保留原始计税基础,未来税务成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