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结婚证做试管,原配维权为何这么难?
2025年11月,江苏无锡的朱女士在肺癌术后休养期间,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成功培育了冷冻试管胚胎;她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遭拒,案件已于2026年7月30日开庭未宣判,同日还收到了丈夫的离婚传票,事件撕开了辅助生殖证件核验的制度裂口。
一、事件核心事实与当前进展
当事人:朱女士(患肺癌,结婚21年,育有一正在读高三的女儿),丈夫(婚内出轨),第三者(在医院以“夫妻”名义建档)。
关键节点:2025年11月,朱女士看到丈夫的就诊通知,查实二人凭伪造结婚证在上海中山医院完成试管婴儿建档、促排、取卵,已培育出冷冻胚胎(尚未移植)。
维权困境: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销毁胚胎被拒,医院称“无法核验真结婚证的真伪”,且胚胎处置权归属精卵提供者(丈夫与第三者),原配无权单方销毁。
当前状态:2026年7月30日案件在上海徐汇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同日朱女士收到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丈夫与第三者因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医院已封存胚胎(可封存20-30年),并停止对二人的辅助生殖服务。
二、制度漏洞与法律盲区
医院审核机制:现行法规仅要求医院对结婚证做“形式审查”(肉眼核对外观),无法联网民政系统核验真伪,高仿假证极易蒙混过关;医院无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身份核验权限。
胚胎处置权空白:冷冻胚胎被界定为“特殊伦理物”,处置权仅归精子、卵子提供者,原配即使持真结婚证也无权单方要求销毁。医院称若朱女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后,此前非法培育的胚胎即可合法移植。
重婚认定困难:律师解读认为,仅凭伪造结婚证做试管这一行为,不足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因二人未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追诉。
行政与刑事追责差异:本案仅行政拘留5日,而西宁类似案例(校长与教师买假证做试管生两孩)被判处拘役。
三、受害者的维权路径与建议
刑事报案:丈夫与第三者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西宁案已实现拘役追责。
离婚过错索赔: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婚内重大过错方在离婚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财产分割应向无过错方倾斜。
财产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基于“违背公序良俗”全额追回。
行为保全:原配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在诉讼期间移植该胚胎,防止不可逆后果。
行政投诉:向卫健委投诉医院审核流程,虽已回复“无对应处置职责”,但可推动行业机制完善。
人格权侵权诉讼:第三者知情并介入他人婚姻,原配可主张人格权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及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