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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漂流景区的安全监管?

央视《财经调查》曝光西南部分网红漂流景区使用未修整天然河道、私自加深水位制造落差,翻船受伤成常态,加强安全监管急需从明确监管归属、统一技术标准、强化联合执法三方面破局。

一、明确监管归属,填补制度空白

界定项目性质:当前峡谷漂流既不被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也未纳入高危体育项目管理,形成灰色地带。需由文旅、市监、应急等部门联合出台分类管理清单,将具有高落差、高流速特征的水上漂流项目统一纳入“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范畴。

完善法规依据:虽然《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对漂流河道水深(≤1.2米)、内壁光滑度等有明确规定,但这些标准在一些景区形同虚设。建议在现有规范基础上增设针对天然河道改造的强制性细则,要求所有漂流河道必须完成暗礁钝化、落差标准化处理,并通过第三方验收方可运营。

二、统一建设与运营标准,倒逼合规经营

河道改造硬性要求:景区不得直接使用未改造的自然峡谷,必须对水下暗礁、尖角进行平滑钝化处理,且水道宽度、落差、水深须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运营方应在河道关键点设置监控与水位预警装置,实时监测水量变化。

人员与装备标配:救生人员须持证上岗,每船配备足够数量且性能完好的救生衣,救生衣卡扣需定期更换;终点及危险段须配置机动救援快艇和专业救援队伍,确保响应速度≤3分钟。

营销宣传管控:禁止使用“包捞包活”“翻船概率50%”等弱化风险的宣传话术,要求景区在票面及入口处清晰公示安全风险告知书。

三、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

常态化排查机制:由文旅部门牵头,联合市监、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暑期漂流专项排查,重点核查河道改造审批、救生员资质、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审批运营、私自加深水位等违规行为立即停业整顿。

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将违规记录与景区评级、银行贷款挂钩,发生安全事件的全网公示并实施行业禁入。

游客安全共治:推广“存疑不玩”原则,鼓励游客在购票前核验特种设备登记证、定期检验标志及工作人员持证情况。同时,文旅部门应开通快速投诉通道,对群众举报的违规漂流项目24小时内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