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发票被查后,涉事药企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6年8月初曝光的南宁虚开发票案中,5家知名药企因接收空壳公司开具的733.8万元“推广服务费”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虚开;涉事企业面临的处罚远不止补税罚款,更可能触发医药招采信用评价的“顶格拉黑”,直接丧失核心产品的全国市场准入资格。
一、税务层面的直接处罚: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补缴税款与滞纳金:虚开发票被查实后,企业需全额补缴对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便开票方已注销,税务部门仍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回溯稽查、追责受票方。
行政罚款:税务机关可处以偷逃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以沈阳奥吉娜药业案为参照,该企业因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1.89亿元,被处以3516万元行政罚款。若虚开金额较小(如本次涉案数百万级别),罚款金额通常为数万至数十万元。
纳税信用降级与联合惩戒:达到标准的企业会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在经营、融资、出行等方面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二、医保招采信用惩戒:最致命的行业“市场准入罚单”
信用评级降级:根据2025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涉虚开发票的药企会面临医保部门的信用评级处置。若企业拒绝纠正,可能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产品挂网资格被取消:“特别严重失信”等级时效通常为3年。期间,企业全部产品将被取消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涉案核心产品甚至会被取消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挂网资格。沈阳奥吉娜药业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就因此被逐出全国市场。
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新规原则上将惩戒穿透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再允许药企通过CSO公司、代理商等“马甲”隔离风险。
三、刑事责任风险:达到门槛即面临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款数额超过5万元即触犯刑法。税款超50万元处3至10年有期徒刑,超250万元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开票方与受票方(药企)都可能被追责。
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金额超40万元,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超500份或金额超200万元,处2至7年有期徒刑。本次南宁案涉案的8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触发该罪的行政违法标准,是否刑事追诉取决于是否存在骗抵税款等主观故意。
连带稽查风险:上游开票方被查后,税务机关会全链条稽查下游受票企业,药企历史上的存量虚开发票同样面临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