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产品记
余承东恶搞视频被投诉下架,暗喻影射也侵权?
一、事件核心:竹知了如何成为“恶搞符号”
玩具特征与关联:一款传统非遗竹制玩具,摇动时可发出“哇哇”声,被网友发现与余承东在发布会上的发音习惯及经典名场面(如“这个、这个”“一千万以内最好的SUV”)高度相似。
创作形态:创作者将竹知了摇动画面与余承东的发布会原声、黑屏字幕(如“遥遥领先”“一千万以内最好的玩具”)拼接,形成暗喻嘲讽效果,部分视频甚至加入谐音文案、魔改音频和具暗示性的画面元素(如给玩具加上电子脚镣等)。

二、法律边界:暗喻影射也可能构成侵权
“不点名”不代表免责:律师解读指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不以直接点名(提及“余承东”姓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场景、元素组合(如标志性话术+发布会音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即可能构成侵权。
规模化传播加重影响:当大量同质化暗讽视频形成规模化传播,会持续固化负面舆论氛围,潜移默化降低公众对品牌及企业家的观感,已超出公众人物对合理调侃应有的容忍义务。
维权合法性:企业依法维护名誉与商誉,流程上合乎平台规则;部分单纯展示玩具的视频被连带下架,属于平台批量处理时精准度不足的问题,不因此否定投诉本身的合法性。
三、舆论交锋:玩梗自由与维权尺度之辩
支持维权方:认为恶意剪辑、阴阳抹黑早已超出“玩梗”边界,涉嫌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企业依法投诉理所应当;网络创作须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以“玩笑”为名肆意丑化他人。
质疑“一刀切”方:指出不少普通车主发布的单纯展示竹知了、未含任何影射元素的视频也被下架,这种“误伤”引发逆反心理,反而扩大了事件传播范围。部分声音建议事件可冷处理——大规模投诉反而给梗“火上浇油”。
边界共识:多数讨论普遍认可“趣味玩梗”与“恶意诋毁”应分开看待——幽默须留有尊重,尺度与分寸是网络二创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