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生万象栈
破坏地锁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吗?
湖南衡阳发改委下属单位公职人员朱某某,因停车受阻暴力脚踹、手掰他人车位地锁,并欲持铁棍继续破坏,事件引发全网热议;从法律角度看,其行为已明确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面临治安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一、事件核心事实: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暴力毁锁
7月31日下午,衡阳市发改委下属单位公职人员朱某某在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因公共车位已满,欲将车停在带有地锁的私人车位上。被阻后,他下车多次脚踹地锁,徒手掰扯,随后找来铁棍准备继续破坏,被现场人员制止。该车位产权清晰,归开发商肖先生所有,长期租赁给沐足店使用。朱某某事后回应称“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
二、法律定性: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成立
律师指出,朱某某脚踹、掰扯地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可处拘留并罚款,即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必然免除行政处罚。若被损坏的地锁经鉴定价值超过5000元,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面临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地通报称朱某某为执行业委会“车位产权确定前不能上锁”的规定才拆除地锁,已与地锁安装方达成和解。
三、公职人员身份的特殊责任与后续处理
公职人员身份使其行为性质更为严重,有损公职队伍形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警方介入调解后,朱某某提出重新安装地锁赔偿,但车位产权人肖先生拒绝调解,明确要求按损坏财物依法办理。衡阳市发改委与祁东县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表示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