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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03:44来自 教育看点

超受孕抚养纠纷中父亲拒付18岁女儿大学费合法吗?

在“婚外试管案”中,丈夫以女儿已满18岁为由拒付抚养费,这一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必然成立——若子女仍在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无法独立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并不因子女成年而自动免除。

一、法律依据:18岁并非抚养义务的"绝对终点"

法定成年年龄≠抚养义务终止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义务,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司法认定:主要指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仍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女儿刚考上一本大学,属于典型的"在读且无独立经济来源"情形。

抚养费涵盖范围:不仅包括基本生活费,还应包括学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直至子女本科毕业。

二、本案实情:女儿正值升学关键期,丈夫诉求遭质疑

女儿刚被一本大学录取:朱女士透露,女儿在家庭变故中顶住压力完成高考,已被一本院校录取,正处于最需要经济支持的入学阶段。

丈夫的离婚诉讼诉求:男方起诉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费"一栏勾选"无",明确表示因女儿已满18周岁不再承担抚养费,同时宣称"无财产可分"。

法官裁量空间: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对于仍在读大学的成年子女,通常不会机械适用"18岁即止"的规则。

三、实践参考:类似案件中法院如何判?

主流司法观点:在近年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父母对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费,符合家庭伦理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判决倾向:若子女确无经济来源、父母具备支付能力,法院多会支持继续支付抚养费至本科毕业;但给付标准和期限因案而异。

本案的特殊性:丈夫婚内存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等重大过错,其"以成年为由拒付"的行为,法院在考量抚养费诉求时,会结合其过错程度作出综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