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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小时前来自 财经看点

韩国税务部门为何未对车银优适用故意逃税重罚?

韩国税务部门未对车银优适用40%的故意逃税重罚,核心原因在于该案被定性为税法解释分歧而非主观恶意逃税,税务机关仅对其征收了10%的一般少报加算税。

一、未适用重罚的关键证据:加算税类别仅为10%

罚则类型区分:韩国税务案件中,故意逃税适用的惩罚性加算税高达40%(即“不当漏报加算税”),而一般性申报失误或税法解释争议仅适用10%的“一般少报加算税”。

官方实际适用:车银优案中,税务当局最终仅适用了10%的一般加算税,未适用40%的重罚。这从官方层面证实该案并非蓄意逃税,而是行政程序或法律解释上的分歧。

无刑事指控:韩国国税厅明确表示,本案不存在主观恶意逃税,无刑事起诉,也无偷税认定。

二、争议根源:法人收入与个人收入的税法分类分歧

收入归属争议:车银优通过其母亲设立的A法人与经纪公司Fantagio签订演艺活动支援合同,演艺收入由Fantagio、A法人与车银优三方分配。

税务机关判定:国税厅认定A法人为无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其设立目的在于将本应适用最高45%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转为适用19%-25%的低税率法人税,从而规避高额税款。

车银优方主张:车银优方反驳称,A法人是正式注册的大众文化艺术策划企业,设立目的是因经纪公司代表多次更换,其母亲出于保护儿子演艺活动的意愿才直接经营经纪业务,并非空壳公司。

三、实际补缴金额低于最初报道,且已先行缴清

金额澄清:最初报道的追缴金额为200亿韩元,但经过抵扣已缴税款及调整双重课税后,最终确认的追缴额约为130亿韩元。

补缴不等于认罪:车银优已于2026年4月全额缴纳130亿韩元税款并公开道歉。但在韩国税务实务中,纳税人通常会先缴税以避免产生高额滞纳金(每日0.022%,年化约8%),同时保留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对征税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全额缴税并不等于承认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