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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元鹅肝汉堡用鸭肝,商家会受到什么处罚?
上海徐汇区一家网红汉堡店售价138元的“黑松露鹅肝和牛汉堡”被查出实际使用的是鸭肝,市场监管部门已认定其涉嫌虚假宣传,涉事商家不仅面临5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件经过:从举报到认定
消费者举报:今年4月,徐汇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霸扑汉堡”用鸭肝冒充鹅肝,当即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记者暗访:6月30日,记者团购该店260元双人餐,店员上餐时一口咬定是鹅肝,但要求查看原材料包装后,包装上明确写着“鸭肥肝”。
执法人员核查:执法人员到场后发现后厨只有鸭肥肝,没有鹅肝原料,店员仍称“肥肝就是鹅肝”,企业负责人则辩称“都知道是鸭肝”。
认定结果: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斜土市场监管所确认,现场只查到鸭肝无鹅肝原料,涉嫌虚假宣传。

二、法律定性: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虚假宣传:商家将鸭肝标称为“鹅肝”或以“肥肝”模糊概念、店员仍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消费欺诈:以次充好、故意隐瞒真实食材,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指出此类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食品安全法:若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经营掺假掺杂食品,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
三、处罚依据与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虚假宣传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到本案,专家表示罚款五万以上是起步。
刑事责任: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刑事追诉。
典型案例参照:2026年6月,山东淄博张店区一家餐饮店因“红酒鹅肝”检出鸭源性成分,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依据正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