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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伪造证件进行试管婴儿操作是否应担责?

在“婚外试管案”中,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完成试管婴儿,原配妻子要求医院担责——目前上海市卫健委已明确答复,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案件暴露出的医院证件审核标准不一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辅助生殖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广泛争议。

一、法律边界:医院是否违规尚无定论

卫健委结论:上海市卫健委经核查后书面答复,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对唐某和周洋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中山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律师观点:有律师指出,我国相关规定要求医院严格审查患者身份,但婚姻关系的核查方式、是否强制与民政系统数据联通,目前尚无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法律真空:现有立法尚未针对婚外培育胚胎情形形成清晰、统一的处置细则,医院在核验证件与处置争议胚胎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审核漏洞:医院操作标准参差不齐

标准不一:据朱女士实地暗访调查,市面上已形成相关灰色产业链,从业者熟知各家医院审核尺度,专门挑选核验宽松的机构办理手续。

操作差异:部分医院核验结婚证之余,还会搭配民政证明信息等材料多重把关;但也有不少机构仅简单复印证件便予放行,甚至存在先实施胚胎培育、后续再补齐资料的违规操作。

流程对比:记者致电多家三甲医院生殖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做试管婴儿“要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刷脸、拍照”,且“结婚证必须先上传”,无法先做后补。

三、多方博弈:当前案件进展与各方立场

司法审理:7月30日,朱女士诉丈夫、第三者及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已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开庭前一分钟,朱女士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该离婚案定于8月11日开庭。

医院立场:医院表示,若朱女士与丈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仍可移植。

法律救济:律师建议,原配可从共同侵权角度主张精神赔偿,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胚胎移植;同时可依据《民法典》追究男方重大过错责任,通过财产倾斜与损害赔偿实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