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巷见闻集
叔伯遗孀组团养老后,亲生子女还要赡养吗?
一、法律明确:赡养义务具有独立性与强制性
法定义务不可约定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基于血缘的法定强制义务,无法自行免除。子女之间关于"谁养谁"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权利。
义务相互独立,不能抵扣:赡养母亲和赡养父亲是两项独立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已赡养一方为由拒绝赡养另一方。同样,老人选择"组团养老"改变的是生活方式,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依然独立存在。
二、现实案例:组团养老的核心是情感互助,非责任转移
典型案例:2025年8月,河南商丘陈家的子女为两位丧偶的叔伯遗孀建起养老小院,让三位妯娌吃住在一起、互相陪伴。这个大家庭88口人过年坐满院子,子女表示"有钱没钱亲情最重要"。
子女并未撒手:报道中明确,子女"谁得闲谁回来陪陪她们",养老小院的日常照料和情感陪伴由三妯娌互相分担,但子女仍需承担经济支持、定期探视和重大事务处置等责任。
三、实务认知:赡养是综合义务,不能因模式转变而缩水
赡养三大维度: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缺一不可。组团养老解决了"生活照料"中的日常陪伴问题,但子女在经济支持(如医疗费、生活费)和精神慰藉(如定期探视、节日团聚)上的义务仍然存在。
法律底线:即便老人本人同意"不麻烦子女",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因此消灭。父母可以放弃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但子女不能主动主张免除;若发生纠纷,法院仍会依法判决子女履行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