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对伪造结婚证审核不严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法律规定:医院须核验结婚证原件,但未强制联网民政系统
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卫健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案。2023年14部门联合发文也要求严格患者身份识别管理,防范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违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
核查局限:律师指出,目前规定要求医院审查患者身份,但婚姻关系的核查方式、是否必须与民政系统数据联通,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医院主要通过“看原件、留复印件”的形式审核,缺乏与官方婚姻登记数据库实时比对的技术手段。
标准不一:朱女士实地暗访发现,市面上已形成灰色产业链,从业者专门挑选核验宽松的机构办理手续。部分医院核验证件时还会搭配民政证明、支付宝婚姻状态等佐证,但不少机构仅简单复印便放行,甚至存在“先做后补”的违规操作。
二、本案焦点:医院形式审核已做,但假证仍“通关”
卫健委初步结论:2025年7月,上海卫健委答复朱女士称,院方按规定查验了两人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原配的质疑: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上门要求销毁胚胎时,医院却称“无法验证朱女士所持证件真伪”。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医院告知若她与丈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补办真实结婚证后,该胚胎即可被移植。
矛盾的审核逻辑:既然医院能凭假结婚证完成建档、促排到培育胚胎的全流程,却在原配持真证要求处置时“无法核验真伪”,这种“进得来、出不去”的审核逻辑,成为本案最大争议点。
三、医院责任的认定: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边界
合同与伦理风险:律师严嫣分析,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合法夫妻双方共同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医院基于与“假夫妻”签订的协议培育胚胎,当真实配偶提出异议时,未经法院裁决,医院不敢随意销毁,因为胚胎被视为具有生命潜质的特殊伦理物,处置权原则上属于精卵提供者。
侵权可能性:律师谭敏涛指出,男方用于试管手术的全部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于婚外生育项目,侵犯了妻子的财产处分权;同时婚内与第三者培育胚胎,破坏夫妻共同生育的合理预期,可能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
当前进展:朱女士已将丈夫、第三者及中山医院一并告上法庭,2026年7月30日案件在上海徐汇区法院非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其离婚案将于8月11日在无锡法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