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18小时前来自 其他

丈夫抢先起诉离婚并称无共同财产,法院会怎么判?

无锡患癌妻子朱女士在起诉丈夫与第三者婚外胚胎侵权案开庭前一分钟,收到了丈夫抢先提起的离婚传票,对方在诉状中五项选项全部勾选“无”——包括无共同财产可分割,企图让身患重病的原配净身出户。

一、法院如何认定“无共同财产”的声明

“无财产”声明不等于事实:丈夫在离婚起诉书中声称“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争议、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但这只是单方陈述,法院不会仅凭诉状声明直接采信。

法院会全面调查财产状况: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会要求双方如实申报财产,并核查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形。

隐匿财产可被追回:若查实丈夫在婚内转移或隐匿了共同财产,朱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请求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即使离婚后发现相关线索,也可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追索。

二、朱女士作为无过错方的补偿优势

离婚损害赔偿:丈夫自2017年起多次出轨,婚内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朱女士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倾斜:朱女士为家庭放弃工作、照顾女儿,且身患肺癌仍在治疗中,属于经济弱势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她予以倾斜照顾,同时对其丈夫作为过错方进行少分的惩罚。

追回丈夫为第三者支付的费用:丈夫在婚内为第三者进行的试管婴儿等医疗支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朱女士可以申请追回相应款项。

三、案件目前的庭审进展与可能走向

两案并行审理:目前法院同时受理了朱女士诉丈夫、第三者及医院的“胚胎侵权案”,以及丈夫主动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两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会因审理次序而互相否定。

离婚案可能在8月开庭:根据最新进展,朱女士的离婚案将于2026年8月11日开庭审理。法院将同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过错赔偿等问题。

丈夫若拒不配合,法院可强制执行:若丈夫继续隐瞒财产或拒不提供财产线索,法院可向其发送调查令,必要时可启动财产申报程序,一旦查实隐匿行为,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