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承东团队批量投诉下架视频是否合法?
近日,华为高管余承东团队针对网络上大量“恶搞”视频发起批量投诉下架,其中涉及非遗玩具“竹知了”因摇动声神似余承东标志性发音而被拿来玩梗,引发全网关于“二创边界”与“企业维权是否小题大做”的激烈讨论。律师指出,此类通过暗喻、魔改音频等方式进行的规模化戏谑嘲讽,已超出合理调侃范畴,企业依法维权具备合法性。
一、法律定性:批量投诉下架是否合法?
名誉权侵权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律师及多位法律博主指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并非“是否直呼其名”,而是通过特定场景、元素组合(如余承东标志性发言配合竹知了音效)能否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若构成明确指向性暗喻,则可能构成侵权。
规模化传播加重侵权性质:当大量同质化暗讽视频形成规模化传播,会持续固化戏谑调侃的舆论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公众对企业家及品牌的观感,已超出公众人物对合理调侃应有的容忍义务。
平台操作问题不影响投诉合法性:部分单纯展示玩具、无恶意调侃的日常视频被连带下架,属于平台批量处理时的精准度问题,不能因此否定投诉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二、侵权边界:玩梗与恶搞的判定标准
超出普通调侃的范畴: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已超出普通网络调侃的边界。
法律界限的“明示”与“暗示”:有被投诉的网友称“只是展示玩具”“没提品牌名字”即被投诉,这种看法混淆了明示与暗示的法律界限——只要特定语境下的元素组合能使公众识别出指向主体,即可能构成侵权。
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有限度:公众人物需要容忍一定程度的公众讨论与合理调侃,但当调侃越过边界、演变为规模化戏谑嘲讽时,权利人站出来维权无可厚非。
三、事件现状:舆论争议与实际影响
引发全网讨论:事件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关键词“竹知了”“余承东恶搞视频被投诉下架”“小题大做”等话题阅读量过亿,网友站队分化明显。
部分视频被误伤:不少普通网友拍摄的竹知了玩具展示视频、无恶意调侃内容也被一并下架,引发“一刀切”质疑。
维权行为的双面效应:有博主指出,大规模投诉下架反而让“竹知了”梗彻底出圈,从圈内暗梗转变为“大企业打压普通人”的情绪对抗,可能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