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配朱女士能追回丈夫为第三者支付的试管费用吗?
朱女士能不能追回丈夫为第三者支付的试管婴儿费用?答案是可以追回,因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构成了对原配财产权的侵害。
围绕朱女士追索试管婴儿费用的可行性,需要从法律依据、维权路径与案件进展三个维度来看。
一、法律依据:丈夫花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积蓄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为第三者的试管婴儿费用,包括检查费、促排卵费、取卵费、胚胎培养和冷冻费等,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其用途是“婚外生育”且违反公序良俗。律师明确指出,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用于与第三者的婚外生育项目,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妻子有权主张全额返还相关支出。即使这笔钱已经花掉,不改变其侵害共同财产权的性质。
二、追回路径:诉讼离婚和侵权之诉两条路
追回这笔费用需要走官司。一是离婚诉讼中主张财产倾斜分割:男方婚内出轨并培育婚外胚胎,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等于变相追回了被挪用的那部分财产。二是提起侵权索赔:单独起诉丈夫和第三方,要求返还男方为试管婴儿支出的费用,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个路径可以并行。
三、案件进展:朱女士已同步启动多项诉讼
朱女士目前已将丈夫、第三者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请包括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让第三者公开赔礼道歉。与此同时,丈夫已抢先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定于8月11日开庭,起诉书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费等选项全部勾选了“无”,试图隐瞒真实资产,做零财产分割离。律师强调,法院会依据男方伪造证件和婚内与他人培育胚胎的事实来认定其重大过错,进而影响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