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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小时前来自 情感看点

丈夫为第三者规划香港身份,原配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在江苏无锡朱女士与丈夫的离婚纠纷案中,丈夫不仅婚内出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还私下为第三者规划香港身份作为退路,这些行为构成了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原配完全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丈夫为第三者规划香港身份属于重大过错证据

香港身份规划行为:朱女士在调查中发现,丈夫私下联系中介办理香港高端人才计划,已为第三者规划好退路。

法律定性:该行为与婚内出轨、伪造证件培育胚胎等行为共同证明丈夫对婚姻的严重背叛,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重大过错”。

证据价值:规划香港身份的行为可作为丈夫蓄意转移生活重心、破坏婚姻共同生活基础的关键佐证,法院在认定过错程度时会综合考量。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与主张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丈夫婚内出轨并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进行辅助生殖,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主张方式:朱女士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支持:律师指出,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多重违法,法院会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三、财产分割与赔偿的双重维权路径

财产分割倾斜:依据过错原则,朱女士可要求丈夫在财产分割上少分或不分,律师认为法院会据此倾斜保护无过错方。

追回共同财产: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试管婴儿费用等属于无权处分,朱女士可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关款项。

丈夫企图净身出户:丈夫在离婚起诉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抚养费等选项均勾选“无”,试图让朱女士净身出户,这一行为反而坐实了其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