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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干部婚内频繁给异性转账,一审判决返还9万

安徽亳州一名正科级公职人员白某某被妻子实名举报婚内多次向异性转账“520”“1314”,法院一审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收款方返还超9万元,但白某某却辩称只是“朋友间发着玩的”。

一、事件核心:特殊数字转账的法律定性

人物身份:白某某为亳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曾担任市城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

转账事实:婚姻存续期间,白某某多次向女子潘某微信转账“520”“1314”及大额款项,总额超10万元,部分发生在情人节、七夕等特殊日期 。

一审判决:2026年6月26日,法院认定白某某的转账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判决潘某返还孔女士90447.76元 。

争议焦点:潘某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白某某本人否认出轨,称转账是“朋友间发着玩的”,潘某也否认介入他人婚姻 。

二、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不容单方处分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公序良俗原则:一方背着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予婚外第三者,既属无权处分,又因基于不正当关系而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普遍认定赠与无效 。

司法实践:“520”“1314”等特殊数字被公认为带有情感表达属性,难以被认定为普通朋友往来;持续、规律性的特殊转账结合大额资金流水,会形成完整证据链 。

最高法2025年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全额返还 。

三、公职人员的纪律红线与后续核查

纪法依据:公职人员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依据《政务处分法》可给予警告至开除的处分 。生活作风失范触碰纪律红线,不止是“家事” 。

核查重点:持续向第三者转账“520”等特殊金额,通常可佐证存在婚外不正当交往;纪律部门会同步核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利的行为 。

举报进展:孔女士已向亳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白某某生活作风问题,截至7月31日尚未收到正式书面答复;市城管局分管机关纪委的负责人婉拒了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