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绍一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历史发展
一、制度起源与试点阶段(2015-2016年)
试点启动:2015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率先开展试点,标志着督察制度从地方环保“督企”上升为中央“督政”
全面铺开:2016年起,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分四批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重点解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问题
制度定型: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督察制度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二、两轮升级与常态化(2018-2022年)
第一轮“回头看”:2018年启动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对已督察省份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
第二轮督察:2019年启动第二轮督察,首次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2022年3月,第二轮第六批督察全面启动,覆盖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制度完善:督察从以“督企”为主转向“督政”与“督企”并重,推动地方建立长效机制
三、第三轮督察最新进展(2024年至今)
第三轮分批推进:第三轮督察分批进行,其中第五批于2025年11月完成进驻,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8省(市)及5家中央企业,并首次开展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第六批最新动态:第三轮第六批7个督察组于2026年5月8日至9日进驻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2026年6月9日全面完成进驻阶段工作;进驻期间共收到群众举报34896件,受理有效举报27504件
整改落实阶段:各被督察地方已陆续公开整改方案,如山西、陕西、山东等省已公布第三轮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
四、制度特征与成效
核心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并公开办理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督察方式: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现场核查、受理信访、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
纪律保障:每次督察进驻均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及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确保督察工作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