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票退票高额扣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杭州张先生购票7分钟后因选错日期申请退票,被长龙航空扣除2022元手续费(占总票款75%),这一事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高额退票费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的规定。
一、事件经过:7分钟退票被扣75%票款
购票与退票时间:7月30日下午1时54分,张先生通过12306平台购买3张三亚至杭州的长龙航空机票,总价2697元(899元/张);仅7分钟后发现选错日期,立即提交退票申请。
扣费明细:退票时距离航班起飞(8月4日)还有5天,但每张票仅退款225元,扣除674元,三张合计扣除2022元,扣费比例达75%。
航司初期回应:长龙航空短信称,购票渠道已完整展示退改签规定,按规则无法满足全额退款诉求。

二、法律焦点:退票费性质与违约金上限
退票费法律属性:法学专家指出,消费者自身原因退票时,航司收取的费用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而非服务费或手续费,必须与航司的实际损失相当。
实际损失判定:张先生退票时距起飞尚有5天,航司完全有时间将座位重新上架销售,实际运营成本(系统手续费、资金占用费等)远低于2022元,75%的扣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格式条款法律约束: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高额扣费若构成"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相关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消费者权益:知情权与维权路径
显著提示义务:对于退票费这类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航司或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如弹窗、加粗)提醒消费者;若规则以小字或折叠页面隐藏,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航司内部纠错机制:长龙航空客服事后表示,旅客错购机票后2小时内购买同一航司正确行程机票,可申请全额退款;但张先生首次联系客服时,对方未主动告知此项政策。
维权建议:误购后第一时间联系航司客服说明情况(而非直接App退票),保留购票时间、退票记录等证据,协商无果可拨打12326民航热线或12315市场监管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