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故事簿
8-2 03:35来自 职场看点

与同事谈恋爱被开除,员工该如何维权?

一、业绩达标却因“办公室恋情”被拒发奖金

业绩成果:蒋某2018年入职厦门某科技公司任销售,2019年全年业绩超280万元,排名第二,按公司《2019年奖励计划》应获15万元“铁军之王”购车基金奖励 。

拒发理由:公司提出三点拒绝支付的理由——蒋某违反公司“十大铁律”中“同部门不准谈恋爱”的规定、其在奖金发放前已提出离职、以及未提供实际购车凭证 。

维权启动:2020年5月,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5万元奖金 。

二、法院三审定论:禁止恋爱条款违法无效

仲裁与一审: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需全额支付奖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同样判定“禁止同部门恋爱”的规章制度违反公民婚恋自由,属于无效条款,业绩奖金属劳动报酬,达标即应发放 。

二审维持:公司上诉称购车基金需实际购车才能发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该奖励本质是货币奖金,与是否购车无关,判令公司10日内支付15万元(未扣除代扣税费) 。

法律依据:法院援引《劳动合同法》,指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员工法定人身权利的规定一律无效 。

三、员工遭遇类似情形时应如何维权

第一步:确认奖金性质:明确奖金是否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本案中法院认定业绩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员工达标后依法享有领取资格,企业不得增设与劳动无关的附加条件 。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奖励计划文件、业绩达标证明、公司拒发奖金的书面或录音证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用于审查条款合法性) 。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蒋某正是通过仲裁率先胜诉,仲裁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

第四步:法院诉讼: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员工应积极应诉。从本案一审、二审的结果看,法院对侵犯员工基本权利的企业规章制度持零容忍态度,员工胜诉概率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