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事谈恋爱被开除?法院:违法,奖金照发
公司以员工与同事谈恋爱为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答案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合法,法院已有明确判例——厦门一名销售因与同部门同事恋爱被公司拒发15万奖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全额支付。
一、核心事实:15万奖金案敲响警钟
2026年7月,上海市总工会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例。厦门某公司销售蒋某,年度业绩超过280万元,排名第二,按公司奖励计划应获得15万元购车奖金。然而公司却以蒋某“违反禁止办公室恋爱铁律”为由,拒绝发放奖金,同时提出她还存在“提前离职”“未提供购车凭证”两个理由。蒋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胜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判定:禁止办公室恋爱的条款违法无效,公司须全额支付15万元奖金。
二、法律解读:为什么“禁止恋爱”不能作为开除或扣钱的依据
法院的判决依据清晰明确,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逻辑:
婚恋自由受宪法保护:《宪法》第49条和《民法典》第1041条均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用人单位无权以规章制度限制员工的婚恋自由。
规章制度不得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若以“禁止办公室恋爱”为由开除员工,该条款本身因违法而无效,企业以此为据作出的处分决定不具合法性。
奖金属于劳动报酬:业绩奖金属劳动报酬性质,员工完成业绩指标即应获得,公司不能增设与劳动无关的附加条件克扣。蒋某完成280万元业绩,奖金发放资格完全满足。
三、企业怎么办?合理管理而非“一刀切”
法律不禁止企业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管理,但需要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
区分层级,有限干预:对于上下级之间的恋爱关系,企业可通过调岗或改变汇报关系来规避利益输送风险,而非直接开除。新京报在评论中指出,建立回避制度、合理调整岗位才是稳妥做法。
制度合法是前提:即使公司确实需要限制某些岗位的恋爱关系,相关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且内容不得违法。否则,即便员工签署了确认书,相关条款在法律上仍然无效。
切忌“上纲上线”:两个普通员工之间的正常恋爱,只要不影响工作效率、不涉及利益冲突,公司无权干涉,更不应将此与奖金、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