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癌妻子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在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婚外胚胎案”中,患癌妻子朱女士的丈夫婚内出轨并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培育胚胎,法律上,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在离婚诉讼中完全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法律依据明确支撑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适用性:律师明确指出,男方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试图辅助生殖,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大过错”,完全符合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男方行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严重侵害了配偶的身份权益与情感利益。
财产分割倾斜:除精神赔偿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依据男方重大过错,倾斜保护无过错方,酌情让男方少分财产。
二、赔偿金额与追回空间
法院考量因素: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裁定。参考此类案件,法院可能判决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从数万元到十万元不等。例如,曾有类似过错案中判决精神赔偿2万元,但本案情节更严重。
追回赠与财产:妻子还可以主张追回丈夫花在第三者身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同时,丈夫用于辅助生殖的全部医疗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主张返还。
申请财产调查:面对丈夫在离婚起诉书中声称“无共同财产”的情况,朱女士已明确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的真实财产状况,追回被转移的资产。
三、法律之外的维权路径
追究伪造证件责任: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报警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据报道,相关方面已因此被行政拘留五日。
申请行为保全:为防止胚胎被移植导致损害不可逆,朱女士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临时裁定禁止医院实施胚胎移植。
明确维权策略:朱女士已表示,在胚胎问题解决前“绝不离婚”,这一策略既是法律博弈,也为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和赔偿条件赢得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