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女士起诉索赔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获法院支持?
2026年7月30日,上海“婚外胚胎案”首次开庭,患癌原配朱女士要求丈夫、第三者及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连带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尚未宣判,但综合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诉求获得完全支持的可能性较低,法院更可能基于男方重大过错在离婚诉讼中酌情支持部分赔偿。
一、朱女士为何索赔10万元?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件事实:朱女士2019年确诊肺癌,2025年11月发现结婚19年的丈夫使用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建档,并成功培育出冷冻胚胎。 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胚胎遭拒,遂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诉请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由丈夫和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丈夫婚内出轨并伪造证件,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同时《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10万元索赔能否获法院支持?关键因素分析
司法实践标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不高。参照人民法院报案例,丈夫婚内出轨致他人怀孕,法院支持了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这已被认为是“挺高的支持”。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过世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通常也是5万元。
法院综合考量因素:法院会考察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与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本案中丈夫不仅出轨,还伪造结婚证,情节恶劣;但朱女士对医院的索赔请求面临较大法律障碍——医院无义务响应非合同当事人的销毁请求,且卫健委已认定医院行为不构成行政违规。
当前案件进展:7月30日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庭前朱女士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该离婚案将于8月11日开庭。 朱女士表示在胚胎销毁前不会同意离婚。
三、朱女士的法律维权路:多线并行的救济路径
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赔偿:这是朱女士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直接的路径。丈夫婚内出轨、伪造证件、挪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试管费用,均构成重大婚姻过错。 律师付建指出,妻子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要求丈夫少分或不分。
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试管费用,朱女士有权主张返还。 她已表示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的财产状况,“无论是丈夫转移的财产,还是他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我都会一并追回”。
刑事与行为保全层面:丈夫因使用伪造结婚证已被行政拘留5日,律师指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追责。 朱女士还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在案件审结前对该胚胎进行移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