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找小三试管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能追回吗?
一、法律依据: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婚外生育,妻子有权追回
法律定性清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与第三者的辅助生殖项目,属于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妻子可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实质是婚内重大过错:律师指出,男方婚内与第三者培育胚胎,属于严重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法院通常会认定构成重大过错,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追回范围明确:丈夫用于建档、促排、取精、胚胎冷冻等全部医疗费用,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妻子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这部分财产,或要求在离婚分割时将该部分支出作为丈夫的过错进行处理。
二、具体追回路径:离婚诉讼中主张财产倾斜与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倾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女方可以向法院主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在财产分割上获得多分。
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男方行为已超出一般出轨范畴,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妻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追索:律师建议,女方可以从共同侵权角度主张精神损失,同时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暂时禁止胚胎移植,避免局面无法挽回。
三、诉讼现状:朱女士已提起诉讼,法院尚未宣判
案件已开庭: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及涉事医院的案件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庭审持续约两小时,未当庭宣判。
离婚案已排期:同一天,朱女士收到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案件将于8月11日在无锡梁溪法院开庭。
财产调查成关键:朱女士称自己对丈夫的财产状况不了解,丈夫公司具体资产难以查清,丈夫还提出"按月分期支付"分割方案。律师指出,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