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怀孕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费用,原配能追回吗?
上海“婚外胚胎案”中,患癌原配朱女士发现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做试管婴儿,并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相关费用——律师明确指出,这笔钱原配完全有权追回,同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婚外试管费用,性质为何
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基础,任何一方非因家庭生活需要不得擅自处分。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与第三者的试管婴儿费用,既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原配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违反公序良俗:婚外生育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公序良俗,以夫妻共同财产支持这一行为,损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此持否定评价。
关键判据:律师赵良善分析指出,男方婚内动用共同财产为婚外试管买单,是典型重大婚姻过错,原配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全额追回这部分支出。
二、原配如何追回这笔钱:法律路径与操作要点
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原配朱女士已明确表示,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丈夫财产状况,无论是转移的财产,还是赠与第三者的“试管费用”,都会一并追回。根据《民法典》,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对擅自处分的部分进行赔偿。
申请财产调查令:朱女士丈夫在离婚起诉书中声称“无共同财产可分割”,显然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嫌疑。原配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明丈夫名下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锁定为第三者支付的确切金额。
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男方出轨且伪造证件、动用共同财产培育婚外胚胎,属于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向无过错方倾斜,酌情让男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三、结合“婚外胚胎案”看核心法律逻辑
财产追回与胚胎处置是两回事:虽然原配无权单方销毁婚外胚胎(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但这完全不影响她对财产权益的追索。财产是财产,胚胎是胚胎,法律逻辑不混同。
维权组合拳:律师建议,原配除主张财产追回外,还可在离婚诉讼中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向公安机关追究男方伪造结婚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触及刑事追责。
案件最新态势:朱女士已于7月30日在新婚外胚胎案中出庭,丈夫在开庭前一分钟起诉离婚,试图以“零财产分割”躲过追索。法院将如何认定财产去向,是本案后续重要看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