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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16:22来自 其他

丈夫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婴儿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上海患癌妻子朱女士在养病期间发现,丈夫竟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培育了试管婴儿胚胎,她作为合法配偶反而无权要求销毁,维权同时还在开庭前收到了丈夫的离婚传票——在这起引发全网关注的案件中,涉事丈夫面临多重法律责任,后果远比“拘留5日”更严重。

一、刑事责任:伪造证件可追刑责,但处罚力度存争议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丈夫与第三者共同伪造结婚证用于辅助生殖建档,该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前西宁某校长案中,涉事人员因同类行为被判处拘役刑事处罚。

处罚差异引发争议:本案中丈夫仅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力度较西宁案明显偏轻,引发公众对“同案不同罚”的质疑。律师指出,是否上升刑事追责,取决于伪造证件的“情节严重”认定,司法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二、民事责任:重大过错方,原配可主张多项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丈夫婚内出轨并伪造证件与第三者培育胚胎,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原配朱女士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少分或不分财产:男方作为婚姻重大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依法向无过错的原配方倾斜保护,酌情让男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用于试管建档、促排、取精、胚胎冷冻的全部医疗费用,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用于婚外生育项目,妻子有权主张全额追回相关支出。

三、行政与侵权责任:虚假信息存档,医院与第三者难脱干系

行政违法已查实:丈夫因“使用伪造证件”已于2025年5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违法事实不存争议。

第三者同样违法: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仍配合伪造结婚证并共同接受辅助生殖,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中关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罪名。

医院的审核责任:虽然目前规定医院仅对结婚证做形式审查(肉眼核验),无权限联网民政系统查证真伪,但律师指出,在原配持真实结婚证上门举报后,医院未及时暂停流程、未上报卫健部门,其审慎义务存在明显瑕疵,原配可据此追究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