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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维权成功!2859克黄金被扣押案终返还并和解

辽宁男子潘永嘉1996年被扣押的2859.2克黄金,历经30年维权,最终于2026年6月由盖州市公安局返还财产,双方达成和解,潘永嘉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一、案件背景与扣押经过

1996年5月6日,潘永嘉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21包18K金项链、金坠)被当场扣押。

同年5月17日,潘永嘉被解除收容审查,转为取保候审,家属缴纳5万元保证金。此后30年间,他未收到任何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通知书或案件处理结果告知。

二、维权过程与程序推进

2026年1月6日,76岁的潘永嘉委托律师向盖州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返还黄金或按市价赔偿。

2026年1月8日,盖州市公安局以“请求已超过请求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6年4月28日,营口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定“本案至今诉讼程序尚未终结”,责令盖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三、最终结果与和解

2026年6月12日,盖州市公安局正式返还潘永嘉被扣押的2859.2克黄金,双方达成和解,潘永嘉随即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此次返还标志着这起跨越30年的涉案财物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获得保障。

四、事件中的关键争议与回应

黄金去向曾因办案人员离世、退休及银行档案在2012年被洪水淹没而难以查证,但最终仍得以返还。

上级公安机关通过复议程序纠正了下级机关“以超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决定,体现了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与法治程序的严肃性。

媒体与公众监督在此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主动协商、依法处置。

五、建设性启示

涉案财物扣押需全程留痕、闭环管理,避免因人员更迭或档案损毁导致财产权悬置。

办案机关应依法及时终结案件并告知当事人,确保程序正义不因时间推移而缺位。

公民面对长期未决的财物扣押问题,可通过申请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持续主张权利,上级监督机制为此类历史积案提供了纠错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