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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18:33来自 其他

携程和航司互相推诿时该找谁负责?

当在携程遭遇高额退票费且平台与航司互相推诿时,消费者有权同时向携程和承运航司追责,法律上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告知与合规义务,而不再是“找谁都无门”的困境。

一、责任归属:谁该为不合理退票费负责?

平台与航司均有责任:法律专家指出,退票规则虽由航司制定,但携程作为销售平台,若未尽到显著告知义务(如将“仅部分税费可退”的关键限制藏于小字),则与航司共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明确表示,这种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无效。

违约金必须与实际损失挂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强调,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违约金,必须与航司实际损失相当。提前多日退票,座位完全有机会二次销售,此时扣除97%的费用远超合理范围,消费者有权主张扣费过高并要求调整。

二、具体申诉路径: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直接与航司官方交涉:优先联系所购机票的承运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等)。因为退票规则由航司制定,航司客服拥有最终解释权和特殊处理权限。部分航司(如东航)在特定情况下(如24小时内误操作)可申请免费退票。

第二步:同步向平台升级投诉:如果航司推责“找购票平台”,立即向携程升级投诉。要求平台提供其与航司之间的退票规则协议,并主张平台未尽到显著告知义务(如未弹窗提示最大损失),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步:外部监管与法律援助:协商无果后,可向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12326)、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若金额较大,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起诉,主张退票费畸高、条款无效,法院有判例支持调整至20%-40%。

三、核心法律依据与维权证据

法律红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购票时退票规则被折叠、用小字显示,不视为有效告知。

关键证据清单:购票全流程截图(含退改规则展示位置)、申请退票时的页面提示截图、与平台和航司的全部沟通记录(文字、录音)、支付凭证及退款凭证。若平台客服承认“按航司规定”,这本身也是证明平台知晓规则不合理但照常执行的重要证据。

维权时效:退票完成后并非“最终结果”,发现扣费不合理后应立即暂停后续操作,并在1年内向法院或监管部门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权利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