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筱梅发布维权告知函能否制止张颖颖继续爆料?
一、维权告知函的法律效力与直接约束范围
马筱梅于7月28日签发、7月30日公开的维权告知函,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禁止未经授权传播其本人及两名继子女的影像、声音、图文素材,并要求平台和自媒体在3日内完成整改。该函的核心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隐私权和马筱梅本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对“爆料”行为的约束重点集中在影像和文字素材的传播层面,而非直接限制张颖颖发表言论。
告知函直接面向的是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运营主体,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而非直接向张颖颖个人发出禁令。
张颖颖7月30日的发文内容以文字攻击和人身评价为主,虽涉及“3000多张照片”“31秒录音”等素材暗示,但并未直接传播马筱梅或继子女的影像,其核心内容属于感情纠纷的“骂战”范畴,告知函对此类纯文字言论的覆盖力较弱。
二、张颖颖爆料的性质:情感宣泄与流量博弈
张颖颖在7月30日上午10时46分和13时17分连发两条长文,内容包括指控马筱梅“频繁出轨”“介入感情”、翻出“3000多张照片和婚内频繁出轨大叫31秒”等旧账,以及人身攻击(如“大嘴五五分身材”“阴间人”)。这些言论属于个人情感宣泄和对过往纠纷的陈述,其核心矛盾并非肖像权或影像传播,而是“被反复cue”的积怨与流量竞争。
张颖颖在文中明确表示:“我如今过的很幸福勿cue。再cue更难听不说让你更难堪。” 表明其爆料行为具有情绪对抗特征,触发条件往往是对方在直播或公开场合提及她。
多家媒体和评论指出,这类“隔空对线”本质是私人感情纠葛的公开化,双方都依赖流量维持商业直播,舆论热度难以单靠法律函件迅速平息。
三、维权函的间接遏制效果与局限
从法律角度,马筱梅的维权函有助于切断张颖颖爆料中涉及影像传播的渠道。如果张颖颖继续发布包含马筱梅肖像或继子女画面的图片、视频,平台基于告知函可能采取删除、封号等措施,从而减少此类爆料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告知函中明确提到“已通过公证存证固定全部侵权账号、侵权作品、传播路径及侵权获利证据”,这意味着任何后续的影像转载都面临诉讼风险,对平台和自媒体形成威慑。
然而,张颖颖目前发布的纯文字爆料(如“3000张照片”仅作为文字提及,未实际贴图)并未直接违反函件核心条款,她若转向只发文字、不发图文,就能绕过告知函的立即约束。
四、舆论环境与网络治理的叠加影响
羊城晚报等媒体在7月30日当天发表评论,批评张颖颖与马筱梅的“网络闹剧”是“私人情感纠葛的公开贩毒”,呼吁平台对恶意炒作进行干预。此类舆论压力可能促使微博等平台对相关话题进行降权或限制流量,从而间接抑制爆料的热度。
平台若依据告知函对张颖颖账号采取“限流”“禁止关联话题”等运营手段,会削弱其爆料的传播效果。
但张颖颖凭借149万粉丝基础(北青娱见数据),即使不靠热搜,仍可通过自有渠道持续发声。
五、后续走向的关键变量
综上,维权告知函能有效遏制以影像素材为核心的爆料传播,但对张颖颖以文字形式进行的“骂战”与“旧事重提”制约有限。真正的止损点取决于以下因素:
张颖颖是否会因情绪升级而发布实质性影像(如所谓“31秒录音”“3000张照片”),一旦触碰影像红线,将直接落入告知函的诉讼范围。
平台方是否依据告知函对张颖颖账号采取实质性处罚(如删除博文、禁言)。
汪小菲本人是否会就此回应,避免事件持续由两位女性对线而发酵(目前男方“全程隐身”)。
在当前阶段,维权函更像是一道法律防火墙,保护马筱梅和继子女的隐私底线,但无法直接关闭张颖颖的文字输出阀。若要彻底平息爆料,核心仍在于当事人之间私下的和解或舆论热度的自然消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