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配如何追回丈夫用于试管的医疗费用?
2026年7月30日,患癌妻子朱女士因丈夫伪造结婚证带第三者做试管婴儿、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用,已将丈夫、第三者及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件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一、事件背景:丈夫伪造证件做试管,原配维权起诉
朱女士与丈夫系合法登记夫妻,2019年她查出肺癌后在家休养。2025年11月,她意外发现丈夫拿着伪造的结婚证,带第三者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做试管婴儿,并已培育出受精卵。朱女士向医院申请销毁该枚婚外冷冻胚胎,但遭医院拒绝;医院称,若朱女士与丈夫离婚、丈夫与第三者再领真实结婚证,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可再次移植。涉事丈夫和第三者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仅被行政拘留五日。目前朱女士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丈夫、第三者及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二、法律定性:丈夫行为构成重大婚姻过错与财产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律师指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妻子、与第三者合意伪造证件并培育体外胚胎,本质是婚内与他人建立生育层面亲密关系,严重侵害合法妻子的身份权益与情感利益,属于典型的精神损害侵权,并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依据。
在财产层面,男方用于试管婴儿建档、促排、取精、胚胎冷冻的全部医疗费用,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用于与第三者的婚外生育项目,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三、原配如何追回医疗费用:法律路径与操作建议
1. 直接主张全额返还
妻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返还擅自支出的试管相关医疗费用。由于该支出违背妻子意愿、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且用于婚外不当目的,法院大概率支持原配全额追回的主张。核心证据包括:医院收费单据、转账记录、伪造结婚证的证据、丈夫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等。
2.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
若妻子决定离婚,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他重大过错”条款,要求丈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这笔赔偿可以与医疗费用返还一并主张,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
3. 申请销毁胚胎的法律考量
朱女士要求医院销毁胚胎被拒,核心争点在于:利用伪造证件获得的胚胎是否合法、医疗机构是否有权保留。目前该问题已纳入诉讼范围,法院将审理医院处置规则的合法性。若法院认定胚胎获取程序违法、侵害合法配偶权益,可能判决医院配合销毁或禁止移植,从而从源头消除未来风险。
四、维权实操要点: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
1. 关键证据清单
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的结婚证、医院就诊记录、试管婴儿治疗档案
医疗费用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医院收据)
原配合法结婚证、身份证明
丈夫与第三者承认关系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 诉讼对象与诉求
建议将丈夫、第三者以及涉事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诉求可包含:返还医疗费用、停止侵权(销毁胚胎)、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如同时提起离婚)。
3. 时间窗口与优先级
由于朱女士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类似情况的原配应尽快行动。优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丈夫转移资产;同时向卫健委等监管部门投诉医疗机构审核不严问题,推动行业整改。
五、建设性视角:加强医疗机构审核与法律完善
本案暴露出两个关键漏洞:一是医院对结婚证真伪的审核流于形式,被伪造证件蒙混过关;二是对非法培育的冷冻胚胎,法律缺乏明确的处置规则,导致医院以自身规定拒绝销毁。律师提示,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核验程序,对存疑证件应联网核查公安系统;立法层面需尽快明确“利用虚假证件获得的生殖细胞及胚胎”的法律效力及处置办法,避免类似纠纷反复出现。
对于正在经历或可能面临类似情况的原配,务必保留所有证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与人格尊严,而非采取极端或违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