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结婚证做试管,公立医院查验为何失灵?
2025年11月上海复旦中山医院因无法在线核验结婚证真伪,被丈夫持假证与第三者完成试管婴儿建档并形成胚胎,事件暴露了公立医院辅助生殖环节中结婚证查验机制仅停留在“形式审查”的薄弱环节,目前该案已由法院受理并将于7月30日开庭,引发公众对如何完善核验流程的广泛讨论。
一、事件折射的查验困境
1. 现有审查流程
目前公立医院生殖中心在办理辅助生殖建档时,主要依靠工作人员肉眼核对患者提供的结婚证原件,查看照片、姓名、登记号等基本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医院留存结婚证复印件,但无法通过联网系统调取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进行比对。
按现行法规,医院仅需进行形式审查,没有义务对结婚证的真伪作实质鉴别。
2. 本案暴露的漏洞
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的结婚证,在医院完成了全部建档和胚胎培育流程,医院未能识别出假证。
当合法妻子持真实结婚证前往医院要求核实时,医院表示无法判定哪一本是真实的。
律师指出,医院不具备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身份核验权限,单纯肉眼核对不算违法。
二、查验方式的具体细节
1. 人工审核环节
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工作人员比对结婚证上的照片与本人面容,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字段。
确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部分医院会口头询问婚姻状况)。
2. 技术短板
医院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之间没有数据接口,无法实时查询结婚证是否真实存在。
部分医院未配备高拍仪或扫码设备读取结婚证上的防伪芯片或二维码。
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对结婚证存档要求不一致,有的仅留复印件,有的则收取原件扫描件。
三、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核验要求
1. 法规规定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未明确要求医院对结婚证进行真伪鉴定。
医院只需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与申请者本人一致,并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
伪造、使用假结婚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医院本身不具备执法权限。
2. 核验的局限性
仅凭肉眼和经验判断,难以识别制作精良的伪造证件。
对于跨省婚姻,因各地结婚证防伪样式存在差异,更增加了识别难度。
本案中,伪造证件者已被行政拘留五日,但医院的前端审核仍无法防范此类风险。
四、改进建议与公众提示
1. 技术层面建议
推动辅助生殖机构接入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一键核验。
在建档环节引入人脸识别、电子证照扫码等技术手段,辅助人工审核。
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将结婚证信息与公安身份证系统交叉比对。
2. 流程层面建议
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办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承诺书,明确法律责任。
增加核对环节:要求患者提供结婚证的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出示电子结婚证。
对存在疑问的证件,医院可要求患者前往民政部门开具核验证明后再行办理。
3. 公众须知
进行辅助生殖治疗时,应主动配合医院完成身份核验流程。
若发现配偶可能存在伪造证件等行为,应及时向医院或公安机关举报。
建议患者在建档前主动查询自身婚姻登记状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案件司法进展与制度思考
1. 案件最新动态
朱女士已就胚胎销毁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组建合议庭,案件将于2026年7月30日公开开庭。
涉案的丈夫与第三者因伪造、使用国家机关证件,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此前西宁曾有类似案件,涉事二人被法院以刑事犯罪判处拘役,而本案行政处罚结果引发对量刑标准的讨论。
2. 制度完善方向
需明确立法:医院在辅助生殖中的结婚证核验义务边界,以及未履行核验职责时的法律责任。
建议将伪造结婚证进行辅助生殖的行为明确入刑,提高违法成本。
探讨建立辅助生殖领域的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实现核验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