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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何无法销毁伪造证件培育的试管婴儿胚胎?

2026年7月,上海朱女士因患癌休养期间发现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在复旦中山医院培育胚胎,申请销毁遭医院拒绝,案件已由徐汇法院受理并将开庭,焦点在于医院无法销毁的核心原因是法律对冷冻胚胎处置权归属的规定空白,以及医院在证件审查上仅承担形式审查义务。

一、事件背景与医院拒绝销毁的直接原因

朱女士与丈夫为合法夫妻,育有一女,2019年朱女士因肺癌手术休养,2025年11月意外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使用伪造结婚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试管婴儿建档并培育出冷冻受精卵。

朱女士向医院申请销毁该胚胎,医院明确拒绝,告知若朱女士离婚后,丈夫与第三者凭真实结婚证即可移植该胚胎。

医院还表示无法核验朱女士所持真实结婚证的真伪,也无法判定其丈夫建档所用结婚证为虚假。

二、法律空白: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属

目前中国法律对冷冻胚胎的处置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司法主流观点将其认定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伦理物。

处置权核心归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双方,而非合法配偶。朱女士作为原配,未提供精卵,因此无权直接要求销毁。

律师指出,男方与第三者伪造证件虽属违法,但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学归属,原配无法基于婚姻关系主张处置权。

朱女士的合法救济途径更多是通过离婚诉讼向丈夫主张过错损害赔偿,而非直接处置胚胎。

三、医院审查的法定边界:为何不负责真伪鉴别

现行法规仅要求医院对结婚证进行形式审查(如核对证件外观、信息一致性),并未要求进行真伪鉴别。

医院不具备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身份核验权限,单纯肉眼核对原件不算违法。

律师认为,医院在核验环节存在客观审核漏洞,但在民事责任上难以被追责;真正的违法后果应由伪造及使用假证的丈夫与第三者承担,二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朱女士曾向上海卫健委反映,但卫健委答复无对应医院处置职责。

四、案件进展与维权路径

朱女士已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并组建三名法官的合议庭,案件将于2026年7月30日公开开庭。

第三方律师提出可从共同侵权角度突破:第三者主动参与伪造证件并计划体外生育,可能构成对朱女士权益的侵害。

此案凸显了辅助生殖领域证件审查与法律监管的待完善空间。

五、关注焦点与公共提示

公众关注的核心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如何平衡原配配偶的情感权益与胚胎生物学归属方的权利。

医院作为辅助生殖机构,应加强内部审核流程与风险防控意识,但现行制度下其审核权限有限,期待未来通过立法明确冷冻胚胎处置规则及医疗机构证件核实权限。

对于类似情况,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伪造证件者的刑事责任,并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辅助生殖的伦理审查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