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伪造结婚证与第三者试管婴儿,原配欲销毁遭拒
一、事件基本事实
1. 发现经过与当事人状况
2025年11月,朱女士看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向其丈夫发送的就诊通知,意外发现丈夫正与第三者在生殖中心进行试管婴儿诊疗。
经核实,丈夫与第三者通过伪造结婚证成功在该院完成辅助生殖建档,并已培育形成冷冻受精卵,胚胎尚未移植。
朱女士与丈夫是合法登记夫妻,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她本人于2019年确诊肺癌并接受手术切除,术后一直休养在家。
2. 申请销毁被拒的过程
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遭到明确拒绝。
医院向朱女士告知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凭借离婚证与新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移植。
医院表示无法核验确认朱女士所持真实结婚证的真伪,也无法判定其丈夫建档所用证件为虚假。
律师指出,现行法规只要求医院形式审查,医院不具备公安或民政部门的身份核验权限。
二、法律困境与多方解读
1.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
冷冻胚胎目前被司法认定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伦理存在,其处置权核心归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双方,而非合法配偶。
朱女士作为原配妻子,未提供精卵,不具备直接处置该胚胎的权利。
目前法律尚无冷冻胚胎处置的明确规定,相关规则存在空白。
2. 医院审核责任的争议
媒体和网友质疑医院未核验出伪造结婚证,暴露出辅助生殖审核机制的漏洞。
医院方面回应,只做形式审查,肉眼核对无法鉴别证照真伪,单纯形式审核不算违法。
律师表示,医院在民事责任上难以被追责,真正的违法后果应由伪造及使用假证的丈夫与第三者承担,二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3.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指出,伪造证件属于违法,但改变不了胚胎的生物归属——胚胎处置权仍归精卵提供者。
三、当前进展与维权路径
1. 诉讼情况
朱女士已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丈夫以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已受理该案并组建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案件定于2026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2. 其他维权途径
律师建议,朱女士还可以采取刑事举报、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多条法律途径。
具体包括:追究丈夫与第三者伪造证件罪的刑事责任;向卫健委投诉医院违规操作问题;通过离婚诉讼向丈夫主张过错损害赔偿。
律师还指出,第三者主动参与伪造证件、计划体外生育,可尝试从共同侵权角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 事件引发的制度反思
该事件暴露出现行法规在冷冻胚胎处置权归属、婚外胚胎合法性认定、医院证件核验标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
医生表示,当相关法律法规空白、模糊时,医院为规避风险倾向什么都不做,司法机关的判决将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此案被多名法律人士视为推动相关规则完善的标志性事件,期待法院在法理、伦理与公序良俗之间给出平衡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