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被罚51.79亿元的具体原因是哪些垄断行为?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携程滥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支配地位,因实施“强制独家合作”与“强制全网最低价”两项垄断行为,对其开出合计51.79亿元的反垄断罚单,创下平台经济领域最高罚款比例。
一、处罚背景与核心事实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对携程集团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具体构成包括: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这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罚款比例最高的案件,也是国内首例针对“全网最低价”作出正式处罚的垄断案件。
二、垄断行为之一:强制独家合作(变相“二选一”)
经查,携程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建立“特牌—金牌—无牌”的分级合作体系,以顶级流量倾斜、活动优先曝光、权益专项扶持为激励,引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优的头部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禁止其入驻美团、飞猪等竞争性平台。同时,携程以限制流量、降低排序、“摘牌”降级、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作为刚性约束,实质上迫使商家接受排他性交易。这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三、垄断行为之二:强制“全网最低价”与技术工具干预定价
携程强制要求合作酒店承诺在其平台的价格为全网最低,甚至对“金牌”酒店要求价格低于竞品平台20元或5%以上。为保障这一规则的执行,携程开发了“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不经酒店同意直接强制下调价格,并以流量限制、摘牌等惩罚措施作为保障。例如,当系统监控到酒店在其他平台价格更低时,会自动调整携程价格,确保其价格优势。这种行为剥夺了酒店自主定价权,限制了酒店在其他平台的降价促销空间,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禁止的“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四、处罚依据与法律定性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携程作出处罚,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基于以下因素:携程对流量分配的绝对控制力、酒店经营者对平台的高度依赖性、用户粘性形成的市场进入壁垒。处罚比例7.5%系平台经济领域最高,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执法过程中运用大数据与AI技术精准认定违法事实,实现违法行为逐笔回溯,强化了公平竞争秩序的监管能力。
五、企业回应与整改方向
处罚公布当天,携程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仅25分钟后,CEO孙洁向全体员工发出内部全员信,明确三点:一是业务运转平稳,经营不受处罚影响;二是将处罚视为“梳理经营模式、校准产业定位的重要契机”;三是已形成完整整改措施并将对外公示,核心逻辑是“主动引领行业破除无序内卷,搭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信中还划定全员对外沟通准则:对亲友“不推诿、不辩解”,对商家和消费者“用落地的整改行动替代口头解释”,对网络舆论“无需焦虑争辩,以合规体系回应”。据披露,携程已明确立即停止独家合作行为、取消挂牌收费安排,并于2026年3月全面下线“AI生意助手”功能。

六、行业意义与建设性方向
此次处罚释放了强烈信号: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依靠市场支配地位、用独家绑定和最低价条款锁死市场的野蛮扩张时代已经走到尽头。对于行业而言,合规经营成为必然路径:商家拿回自主定价和多渠道经营的权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元、透明的选择,平台则需通过服务创新和产业赋能而非流量霸权来赢得市场。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携程的整改方案若能真正落地,将为在线旅游行业从“存量博弈”转向“增量共治”提供重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