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漫剧侵权国家出手!民法典划红线,平台下架1718部
针对AI漫剧侵权问题,国家已通过《民法典》明确肖像权与声音权的保护规则,司法实践中“可识别性”成为侵权认定的核心标准,同时平台加速下架违规内容并建立分类审核机制,多方协同治理体系正在形成。
一、法律定性:民法典与司法解释划定红线
《民法典》明确规定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商用。
司法实践中形成“可识别性”硬标准:只要AI生成的形象或声音能让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即使标注“AI生成”也不能免责。
商用性质会加重侵权认定,涉事漫剧内嵌付费、广告引流的行为直接触碰法律底线。

二、司法实践:典型案例与维权示范
2024年北京法院判决首例AI声音侵权案,明确AI克隆声音可识别即侵权的裁判规则。
2026年7月,虞书欣工作室就AI盗脸盗声发布声明,完成全平台证据保全并启动法律追责,要求全面下架并永久删除侵权内容。
多位配音演员已就声音被AI盗用提起诉讼,其中“三石”诉厦门次元奇点科技公司声音保护纠纷已获法院立案。

三、平台治理:下架违规内容与审核升级
红果短剧平台开展专项治理,2026年第一季度累计下架违规AI漫剧1718部,专项处置违规作品670部。
平台建立分类分级审核机制,针对高发侵权场景(如公众人物)设立特征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主动预警拦截。
平台同时完善“通知-删除”规则,为权利人提供便捷维权通道,并对恶意侵权账号采取限流、封禁、公示等惩戒措施。
四、专家共治:分类管理与协同机制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建议建立“分类分层审核”机制:对知名人物建立事前筛查库,对普通公众依托事后高效处置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提出以“共票理论”重塑版权治理,通过智能合约将创作者、平台、用户等纳入价值共享生态。
行业协会可牵头制定AI短剧创作指引,建立全链条信用档案,对多次违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技术边界:工具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法院反复确认:技术中立不能豁免侵权责任,AI只是工具,不当使用即构成违法。
行业自律也在推进,部分制作方开始主动向原创作者购买授权、规范训练数据来源。
技术发展值得期待,但健康赛道必须建立在完善授权机制与尊重原创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