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银行“飞单”案中,理财经理个人15%赔偿如何执行?
天津银行“飞单”案二审维持理财经理叶某赔偿投资者15%损失(249341.10元)的判决,此赔偿的执行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但因个人赔偿能力有限,投资者面临的追偿挑战不小。
一、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2023年,投资者吴某在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理财经理叶某推荐下,购买170万元海银财富发行的“飞单”产品。海银财富爆雷后,吴某净亏损超16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理财经理叶某赔偿15%损失,即249341.10元,天津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赔偿10%损失,即166227.40元。
二审法院改判撤销银行全部赔偿责任,但维持叶某个人赔偿15%损失的判决。
二、裁决的法律依据与责任认定
法院认定叶某作为理财经理,违规销售非银行自营或代销产品,对投资者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银行因管理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被免除赔偿责任。
吴某作为十余年老客户,经历过下载第三方APP、注册、线上签约、柜台转账等异常操作步骤,却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主要损失。
三、强制执行的基本路径
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叶某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主动支付赔偿款,吴某可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依法查询叶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财产信息。
2. 执行财产查控措施
法院可对叶某的工资收入、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和扣划。
可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和车辆等资产。
可将叶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执行中的限制措施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叶某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
其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可能被冻结。
可能影响其就业、贷款、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四、实际执行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判决金额约为24.9万元,虽单次数额不大,但仍存在以下风险:
1. 个人偿付能力有限
叶某作为银行理财经理,个人资产规模可能有限,未必能全额偿付。
若叶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财产转移风险
在诉讼和执行期间,叶某可能提前转移或隐匿财产。
投资者吴某需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五、投资者应采取的执行配合措施
1. 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申请执行。
避免因超期导致执行申请被驳回。
2. 主动提供财产线索
回忆叶某在案件审理中披露的财产信息。
关注叶某的工作单位、住址、车辆等信息。
及时向执行法官报告新发现的财产线索。
3. 关注执行进展
保持与执行法院的沟通,了解案件执行进度。
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跟进执行程序。
六、案件的警示与风险防范提示
此案对普通投资者的三点重要提醒:
1. 甄别产品性质
所有正规银行理财产品均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备案编码。
购买时确认合同签订主体是否为银行而非第三方。
资金应当进入银行托管账户,而非个人账户或第三方账户。
2. 核对购买流程
正规理财购买均通过银行官方渠道办理。
若需下载陌生APP、向陌生人账户转账,应立即停止操作。
办理重要业务时务必走完双录流程。
3. 警惕熟人推荐
即使是熟悉的理财经理推荐的私密项目,也要多问多查。
不要因为多年信任关系就跳过核实环节。
高收益承诺背后往往藏着无法承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