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子桨板跳水事件中,景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东莞松山湖景区在台风预警生效期间仍允许游客进入并开展桨板活动,其现场安全管控与预警执行出现重大漏洞,律师及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景区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一、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景区在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区域和时段,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台风预警,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果断关闭、劝离游客的法定职责。
事发当天景区虽曾发布临时关闭通知,但现场仍收费放行并允许游客下水,管理与执行出现严重脱节。
二、景区存在的主要过错
1. 台风预警下未严格落实闭园措施
景区于7月25日13:30发布临时关闭通知,但家属证实王先生缴纳20元停车费后顺利入园,工作人员还口头确认“可以玩桨板”。
现场虽有城管前来劝阻,但游客离开后仍自行下水,景区未采取有效拦截手段。
2. 允许游客在极端天气下进行高风险水上活动
桨板抗风能力弱,台风天气下水极易翻覆,景区对此应有专业预判却未制止。
多位律师指出,景区明知台风即将来临仍放任游客下水,属于未尽注意义务或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3. 缺乏现场安全引导与救援能力
游客下水后景区未设置围挡、警示标牌,也未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和人员。
事发水域无人有效制止或提供应急救助,错过最佳救援时机。
三、景区责任与游客自身过错的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律师普遍认为,景区在台风天允许游客进入是事件发生的前提条件,应承担较大过错责任;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台风预警仍下水并脱下救生衣,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
责任比例无固定标准,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但极端天气下景区管控失守常被视为事故主因。
四、法律实践中的典型观点
多位律师强调,景区未劝阻、未设置警示牌、未配备救援设备,构成安全管理失职,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即使景区声称已发布通知,但线下仍收费放行,说明安全保障义务未真正履行到位。
五、从事故教训转向公共安全提示
台风、大风等恶劣天气预警期间,所有涉水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景区应坚决执行“只出不进”原则。
水上运动参与者应全程规范穿戴救生衣,切勿因任何原因中途脱下,这是保命底线。
出行前务必查询气象预警,收到台风、暴雨、大风预警应取消或推迟涉水计划。
遇天气突变应立即就近上岸,不贪恋游玩,不冒险返程。
新手应选择开放、有安全员值守的静水区域,结伴而行,禁止前往人烟稀少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