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为父奔丧请假被拒后离岗,公司以此辞退合法吗?
近日,北京一起男子为父奔丧请假被拒后自行离岗、遭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明确认定此类情形不构成严重违纪,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缺乏法律与情理依据。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1. 案件经过
2023年8月,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乔某(化名)因父亲病危,先后两次向后厨经理请假并说明情况,申请15天事假,经理以“假期过长”为由拒绝,乔某随即表示可改为不带薪事假。
8月20日,父亲去世,乔某再次通过微信请假后连夜回乡奔丧,料理丧事期间持续与公司保持沟通报备行程。
8月25日,乔某返京途中联系经理,被告知“不用再来公司,办理离职”。8月28日,公司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送辞退信。
2.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一审判决:公司支付乔某工资差额206.5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明确裁判理由:劳动者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离岗事由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之常情和善良风俗,离岗时长合理,未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
二、法律分析:公司辞退为何不合法?
1. 劳动法的核心考量因素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需综合判断以下要素:- 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并事先告知- 离岗事由是否具有紧迫性和正当性- 离岗时长是否合理- 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用人单位适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
2. 本案中的关键法律逻辑
乔某已两次主动请假并说明情况,履行了告知义务。
父亲病危去世属于突发事件,奔丧是基本人伦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紧迫性。
乔某在请假被拒后申请不带薪事假,未要求公司支付额外成本,体现了协商诚意。
实际离岗4天(8月21日至24日),料理完丧事后立即返岗,时长在合理范围内。
无任何证据证明其离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正常经营。
公司未尝试通过临时调岗、调整排班等替代性措施缓解用工矛盾,直接以最严厉的“辞退”处理,明显违背比例原则和公序良俗。
3. 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法院在裁判中强调: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不能凌驾于社会基本伦理之上。当规章制度与基本人伦情感发生冲突时,必须优先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即便法定丧假未涵盖所有亲属,但奔丧行为本身属于“人之常情”,公司不应机械适用制度而忽视人情。
三、对劳资双方的启示
1.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规章制度应保持弹性,设立紧急事假通道,对涉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人生事件给予特殊处理。
在员工面临紧急家庭变故时,优先考虑临时调岗、事假协商、调休安排等替代方案,而非直接辞退。
管理应当有“温度”,不能将制度作为冷漠压榨的工具。法院已明确划出红线——违反公序良俗的管理决定将面临违法认定的风险。
2. 对劳动者的建议
请假务必保留书面记录(如微信、钉钉、邮件、请假单),完整保存沟通证据。
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事由,即使请假未被批准,也应保持沟通、主动协商替代方案。
若遭遇违法辞退,可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权。本案7000余元的赔偿金虽然金额不大,但明确传递了司法态度:法律保护劳动者在人生大事面前的基本尊严。
四、结语
该案为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制度是为人服务的,而非用来践踏人性的工具。当员工在亲人离世的至暗时刻依然履行了告知义务、主动申请无薪假、第一时间返岗,公司却以冰冷的规章将其扫地出门,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缺乏基本人文关怀,更触犯了法律底线。法院的判决捍卫了公序良俗,也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坐标。